为强化国家统计质量管理,实现统计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统计调查项目、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统计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专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
一、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明确了统计质量评价标准、统计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以及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旨在为开展统计质量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从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反映客观实际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要求。及时性是指统计数据从调查到发布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越短,及时性就越强。它是评价统计工作时间价值的质量评价标准, 是统计数据形成和提供的效率要求。可比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可以比较分析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数据在比较分析中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使用的内在要求。一致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调查项目、不同机构、不同时期之间的关联度和逻辑关系,它是衡量不同统计数据之间协调程度的质量评价标准,是对统计数据衔接、匹配的要求。适用性是指统计数据在内容、口径和范围上, 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信息使用价值的质量评价标准,是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基本要求。可获得性是指用户得到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它是统计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用户获取统计数据便捷程度和清晰度的要求。经济性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成本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比较关系, 它是衡量统计生产效能的质量评价标准,是对统计数据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效益要求。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更为细化的质量保证框架,以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同时制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模板), 为各地区、各专业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二、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
《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明确了国家调查队基本业务流程,包括确定需求、调查设计、审批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综合评估等 11 个环节,共 48 个节点,旨在保证国家统计调查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办法
《统计调查项目、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职责分工及评估流程。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检查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业务工作,评价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的质量水平,查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旨在强化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为改进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业务流程和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适用于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评估,包括周期性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项目。试点调查项目以及以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数据源的统计调查项目不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覆盖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全过程, 包括确定需求、统计设计、审批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评估采用事中评估与事后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从各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和统计用户等多个角度,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形成统计调查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以协议方式委托中国统计学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
2019 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规模以下工业、小微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项目进行了评估。2020 年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调查、畜牧业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评估的原则、对象、评估流程和工作纪律,旨在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保证审核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 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相关专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专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是国家统计局及各相关司级单位以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生产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匹配性、逻辑性等, 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核实和修正,对全国和各省(区、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与确认。评估对象包括全国和各省(区、市)生产总值、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投资、零售、价格、人口、就业、居民收支、科技等主要统计数据。
全国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指对全国汇总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主要包括专业审核评估、核算审核评估和综合审核评估。各相关单位应综合使用历史数据比较、部门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全国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地方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主要指对省级核算和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由相关单位负责。重点审核评估地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等。各相关单位应综合使用逻辑性分析、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地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省级统计机构。省级统计机构需按规定查明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数据质量。各省(区、市)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凡列入审核评估范围的数据,未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确认,不得对外公开。
地方数据协调性检验指对各省(区、市)主要统计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等进行检验。检验范围包括各省(区、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数据。通过对相关指标增速的协调性进行检验分析,测算地方数据协调性综合得分,据此分析地方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向存在数据不协调情况的省级统计机构反馈结果。省级统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查找产生不协调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提升数据质量。
(转自国家统计局网站)